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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招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承接主体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6-01-11 作者: 浏览量:

关于征招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

承接主体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与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64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和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人社字【2015】197号文件要求,现就征招我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和管理服务承接主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承接主体的条件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依法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经营一年以上;

     2.具备提供承接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3.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4.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二、承接主体的职责

     1.开发、收集、发布经审核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开展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等供需对接服务;

     2.通过主流网站公示公益性岗位单位基本情况和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信息、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督促指导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核查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政策期间的上岗情况,掌握空岗、离岗、人岗分离等与政策不符的情况,落实劳保政策等情况;

     5.按季收集、审核公益性岗位单位的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等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和当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情况报送购买主体;

     6.统一办理上岗人员《就业创业证》;

     7.开展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和期满转岗技能培训(培训经费另付),促进公益性岗位人员技能提升。

三、服务费的标准与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标准

在不高于岗位补贴额标准5%的限额内,按市场原则定价。(2016年计划购买300个岗位人员管理服务)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按季度向承接服务主体拨付服务费标准的60%,剩余4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服务的企业,于2016年1月 22日前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3.2015年度企业缴纳社保、税收凭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

五、服务承接主体的确定

   市人社和财政部门组成综合评审机构,按照《萍乡市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承接主体评审办法》,实施量化评分,择优筛选服务承接主体,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与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年。

 


详情登陆萍乡就业网(http://www.pxjy.gov.cn)和萍乡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pxjy0799),未尽事宜请联系萍乡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何琳  文子生,

  联系电话:0799-6238570  0799-6238571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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